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结清首次再申请首付比例40%

2022-05-07 17:55来源:中国网   

《通知》显示,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,根据镇江住建局,发改委,财政局,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,银监会镇江监管分局《关于进一步促进镇江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54号通知》文件精神,对镇江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。

根据新政,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,对已结清首笔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,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40%。

根据2021年7月13日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《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》第十三条规定,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超过实际支付总房价的40%也就是说,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60%

根据新政,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前的,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后的,按本通知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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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苏婉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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